试论卫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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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伟 陈康 陈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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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南宁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西南宁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西南宁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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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在现实社会中危害很大,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对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卫生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认定、法律后果及处理等问题作出探讨,以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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