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郁怒不同表达特点对生活事件诱发Graves病作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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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大伟 王海军 王少莲 王晓茹 张惠云 乔明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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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解放军第89医院,山东潍坊261021 [2]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经典理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济南250355 [3]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济南2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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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课题(编号:2006CB50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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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调查生活事件对Graves病的诱发作用,探讨愤怒、郁怒对生活事件诱发Graves病作用的影响。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对门诊或住院的Graves病患者进行筛选,并设立健康对照。被调查者填写状态特质怒表达量表2(STAXI-2)和生活事件调查表,最后应用Logistic回归判定不同的"怒"对生活事件诱发Graves病作用的影响。结果:"与爱人父母不和"、"超指标生育"等11个因素为Graves病常见危险因素;而"恋爱或订婚"、"结婚"等11个因素是为保护因素。"本人重病或重伤"、"子女长期离家"是诱发愤怒表达者发生Graves病的危险因素;"开始就业"、"扣发奖金或罚款"等4个因素是保护因素。"本人重病或重伤"、"本人(爱人)做绝育手术"等4个因素是郁怒表达者发生Graves病的危险因素;"恋爱或订婚"、"开始就业"等7个因素是保护因素。结论:表达"愤怒"、"郁怒"特点的群体和正常群体在面对相同的危险因素时,引发三者发病的诱因谱亦不完全相同,诱发Graves病的生活事件对愤怒、郁怒者的影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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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愤怒 郁怒 Graves病 生活事件 影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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