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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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建新 蔡莉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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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卫生监督所,江苏,海门,22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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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6月25日,某市卫生局对某蛋糕房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做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以违规采样、违规收取监测费,先决定后告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采样、检验收费以及卫生监督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提出质疑。因此,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两个部门的职能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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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卫生 行政复议 执法水平 |
文章编号: | 1007-6131(2006)06-0370-02 |
修稿时间: | 2006-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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