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学校卫生立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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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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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校卫生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现阶段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3个方面,即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立法体系是中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的一个子体系。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学校卫生立法体系,是根据预防医学的任务,按照一定原则、功能和要求而排列的一系列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规范。笔者认为,我国的学校卫生立法体系可由三大系列构成,即学校卫生监督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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