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卫生行政复议案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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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冬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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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430079,武汉,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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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3月10日,某卫生行政机关在对某超市的生鲜摊位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其正在经销“牛蒡”,在其摊位的宣传牌及宣传单上宣传“牛蒡”有清热解毒、调节血糖、平衡血压、抑制癌细胞、治疗近视等保健作用和治疗作用。后经审查核实,“牛蒡”是一种普通植物。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功能及疗效。该超市的行为显然是虚假宣传,该超市经销“牛蒡”的销售额为1311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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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行政复议案 卫生行政机关 卫生检查 保健食品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 |
文章编号: | 1006-2483(2003)06-0050-01 |
修稿时间: | 200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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