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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试行)
摘    要: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有效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药品包括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的报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者流入非法渠道达到以下数量…

关 键 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报告制度  特殊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山东省  事故  管理条例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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