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食物中毒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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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春华 翟明 张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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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安市卫生防疫站,山东,泰安,2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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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谁主张 ,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在食物中毒侵权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多采用这种举证方法进行举证。但是由于食物中毒的复杂性和食物中毒在诊断上存在的技术、学术、人为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使有些食物中毒不能得到准确的认定。在此类食物中毒侵权的民事赔偿诉讼中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仅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的举证方法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通过一实际案例对“举证倒置”在食物中毒侵权民事赔偿诉讼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1 案例某县A村村民侯某在村民鸥某所开的饭店中办寿宴 6桌。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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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7-6131(2003)06-0353-02 |
修稿时间: | 2003-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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