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家”不是万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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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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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南京市,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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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 3月,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统一上交,合理返还"十六字方针,即要求医疗机构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将药品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再合理返还给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的上交额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季度会计报表核定.具体核定方法是: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及用药特点对医院进行分类,计算出各医院的平均药品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的上交比例,再据此核定该医院的具体上交金额.上交的药品收支结余,应专款专用并全部用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它用,也不得抵顶和减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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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药分家 卫生体制 改革 管理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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