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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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设 张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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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惠安县卫生防疫站,36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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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 违法事实 惠安县金城大酒店经营餐饮业,并设音乐茶座,内雇厨师2名,服务员4名,经营副食品的小卖部营业员1名。因未按期履行卫生许可证手续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27条规定,从1998年的5月10日~1998年8月3日,曾向其发出3次书面通别,限於8月15日前履行上述义务,该店负责人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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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卫生 行政处罚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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