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案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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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荣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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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仓市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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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情摘要2014年4月,某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市某某镇虹桥路11号的一口腔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时登记的地址为某市某某镇光明路20号,现实际经营地址为某市XX镇虹桥路11号,在该场所,执法人员还发现了用于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医疗垃圾等相关证据,当事人涉嫌存在擅自变更执业地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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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监督 违法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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