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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记录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姓名:陆小平
作者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南通226005
摘    要:
随着2002年9月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护理文件被作为客观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家属随时可以复印和复制的客观资料,是医疗单位进行“举证倒置”的重要依据,而护理记录是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护士记录时必须做到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而作为精神科患者的特殊性,一是无家属陪伴,二是精神病患者由于精神症状的作祟,没有正确的主诉,而需要护士严密的临床观察,将患者的病情、治疗与护理正确无误的在护理记录中反映出来。而在实施工作中,精神科的护理记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现针对我院精神科护理记录中常见的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报告如下。

关 键 词:精神科护理记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精神科患者 “举证倒置” 家属陪伴 精神病患者 护理文件 医疗纠纷 医疗单位 护理过程
文章编号:1681-5122(2006)05-0426-01
收稿时间:20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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