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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违法主体错误案例引起的思考
作者姓名:陈雄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鄞县卫生防疫站 315040
摘    要:
<正>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违法主体的经济性质日益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由于缺乏统一认识,使卫生监督人员在实际监督执法工作中认定违法主体带来了很大困难。1.1 案例一 1997年2月19日,鄞县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时,发现并查明当事人程某在未取得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副食品店,违法经营副食品。程某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并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在整个现场检查过程中,程某从未提及其所开设的副食品店是向别人承包的)上述事实已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1款、第27条第1款之规

关 键 词:违法主体 案例 卫生监督 卫生行政处罚 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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