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复议案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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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水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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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虞市卫生监督所,浙江 上虞 3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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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案情简介2 0 0 1年 5月 2 4日 ,上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本市陈溪乡某中医内科诊所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 ,该诊所所持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机构名称为“中医内科诊所”,诊疗科目为“5 0 .5 0 .0 1”,属《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的“中医科·内科专业”代码。但检查发现在该诊所药柜中列有“珍珠明目丸”、“洁尔阴”、“追风膏”、“环丙沙星片及肤轻松等 2 3种用于眼科、妇科及西医内、外科治疗药物 ;在诊所诊疗桌上发现“常用药品目录表”1份、详录 5 8种超核准登记范围的治疗用药名称及单价。当卫生监督员要求检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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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7-6131(2002)03-0161-03 |
修稿时间: | 200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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