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性猝死及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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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淑 朱子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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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医院内科,15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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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猝死是指平素看来健康或处于稳定、好转,没有危急征象的病人,于短时间内发生的非暴力性意外死亡。所指“短时间”多数认为应为一时内,因为实际上猝死者大多数在发病后数秒、数分钟内死亡,但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心脏猝死是指在6小时内的死亡,我国逐年来也采用此标准。而美国国立心、肺、血液研究所制定较为广泛的定义是指24小时内的死亡。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发表的缺血性心脏病命名标准中,不采用“猝死”而采用“原发性心脏骤停”,联系到病理和临床、病程,应该认为是更为确切的。因为猝死90%以上由心脏引起,75%是冠心病所致,即猝死绝大多数为心原性,它只是心脏骤停的结果,如果心原性猝死得以获救,从复苏前后整个病程米考虑“心脏骤停”,比“猝死”更易于说明疾病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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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心脏性猝死 原发性心脏骤停 世界卫生组织 心原性猝死 抢救 缺血性心脏病 命名标准 血液研究所 意外死亡 心脏猝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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