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患者降压达标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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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高危患者降压达标的证据[J].高血压杂志,2006,14(6):4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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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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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1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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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为我国高血压的临床诊断治疗和人群防治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根据高血压患者的危险分层,具备以下情况者列为高危或很高危病人:1,2,3级高血压并存脑血管病,冠心病,心衰,外周血管病,肾脏病及眼底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的任何一种或几种疾病;伴发3个或3个以上心血管病危险因素;任何一项或几项靶器官损害(左室肥厚,颈动脉增厚,血肌酐轻度升高,微白蛋白尿)或糖尿病;3级高血压也归为高危病人。本文的高危患者主要指高血压伴脑卒中、冠心病、糖尿病、肾病和危险度较高的患者。对于某些高危患者的降压目标尚有争议,本文试图做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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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危患者 降压目标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心血管病危险因素 证据 达标 高危病人 高血压患者 外周血管病 视乳头水肿 |
收稿时间: | 2006-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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