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监部门"假药先行赔偿热"的冷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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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玉环县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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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一些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这样一则信息:"某药监局向广大市民承诺,只要消费者在其辖区内买到假劣药品,便可持有关购药凭证向该局索赔。"初闻此事,我对该药监局的创新思维颇为赞赏,但经仔细思量,发现此举不当。 药监部门作为国家新组建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全国掀起政府职能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的大潮中,相应出台或制定一些如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期办结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其出发点本无可厚非。但作为行政机关,无论是行使权力还是履行义务,均应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进行,否则往往会导致越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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