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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境外生物制品不许捐赠
摘    要:
近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通报了我国关于境外药企向我国捐赠药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颜江瑛表示,对于境外生产药品的捐赠,我国制定了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其中有明确规定,进口临床急需药品、捐赠药品和新药研究、药品注册所需的样品或对照品等,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且要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境外捐赠药品必须按照进口管理办法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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