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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确保肉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猪、牛、羊等牲畜屠宰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 上市牲畜的屠宰,必须在经依本条例设立的屠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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