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例情感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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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华坤 邱育平 胡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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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330029,江西省精神病医院;330029,江西省精神病医院;330029,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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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探讨情感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病鉴定特点。方法:回顾性分析43例情感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病鉴定特点。结果:情感性精神障碍占同期鉴定案例的4.5%,以男性、21-40岁为多。凶杀案在抑郁症的发生率明显高于躁狂症,盗窃抢劫和性犯罪在躁狂症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抑郁症。抑郁症和躁狂症部分责任能力与无责任能力评定例数相仿。结论: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涉及刑事案件有其大致规律,其责任能力评定有一定分歧,鉴定时应掌握全部材料作综合分析,并重视认知功能对辨认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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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感性精神障碍 司法鉴定 |
文章编号: | 1005-3220(2002)06-0363-02 |
修稿时间: | 200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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