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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作者姓名:阮景纯
作者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主任医师、研究员
摘    要:
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的发生率为6%~36%,平均约15%。由于此类药物有时不仅未能收到抗心律失常效果,反而诱发或促致心律失常,故有人称之为“具有电生理作用的药物”,以示严谨,并提醒人们要重视其致心律失常作用。下列情况可考虑为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①用药后原来的心律失常加重或恶化,包括室性早搏的频度增加、室速的心室率加快、非持续性室速转变为持续性室速、单形性室速转变为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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