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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应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
引用本文:汪早立,王蓉,陈迎春,张全红.保险公司不应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J].卫生经济研究,2005(6):22-23.
作者姓名:汪早立  王蓉  陈迎春  张全红
作者单位:1.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武汉,430071
2.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近年来有保险公司希望能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也有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建立“中国农村保险公司”,用保险的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农民的医疗和养老问题。将农民逐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范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选择1~2个市开展农民商业性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探讨其可行性和运作模式是可以考虑的。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十分有限,现阶段将农民的健康保障纳入商业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公司  商业性医疗保险  介入  社会保障制度  西部农村地区  医疗试点  中国农村  人大代表  养老问题  运作方式  必然趋势  试点工作  运作模式  经济水平  商业保险  健康保障  农民  纳入
文章编号:1004-7778(2005)06-0022-02
修稿时间: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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