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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计划免疫副反应国家补偿制度浅议
引用本文:吴益生.建立计划免疫副反应国家补偿制度浅议[J].上海预防医学,2002,14(7).
作者姓名:吴益生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200072
摘    要:1现状 自我国按照WHO扩大免疫规划(EPI)的倡议,将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和麻疹疫苗作为基础免疫疫苗以来(即计划免疫),免疫预防以其低成本、高效益的特色成功地保障了儿童健康成长,有效地控制了传染病的流行,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但不可否认随着政府对免疫工作的重视,以及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计划免疫疫苗不断加大投入使用,尽管疫苗的安全性很高,只能引起极个别人的严重副反应,但有时因其严重性,加之接种对象多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难以接受,社会不理解,严重影响了接种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与免疫相关的接种反应引发的纠纷案例也日趋增多,由于法律配套不完善,诉讼旷日持久,防疫机构陷入痛苦的被动之中,给原本处于良好状态的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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