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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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卫东,曹海峰,刘东.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J].现代预防医学,2006,33(11):2141-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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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卫东 曹海峰 刘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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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防疫站,淄博,255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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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化进程不断向纵深发展,患者的维权意识与维权技能在不断增强,同时法律界对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也存在争议,医疗事故侵权纠纷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与处理纠纷,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见解与大家共同探讨。1医疗事故的性质首先医患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合同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疗机构挂号,表示该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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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赔偿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3-8507(2006)11-2141-03 |
收稿时间: | 2005-08-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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