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院门急诊药房退药原因与对策
作者姓名:琼次仁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
摘    要: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从字面上分析,这条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假劣药品混入药房,一经发出的药品,不能退换;二是医方有过错责任的不在此规定范畴。那么在实际工作中,

关 键 词:门急诊药房  退药原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药品质量  过错责任  用药安全  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