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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犯罪
作者姓名:李建华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卫生防疫站 610021
摘    要:
<正> 1 《食品卫生法》与《刑法》衔接的意义1.1 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卫生法》中的有关规定 在新《刑法》施行前,《食品卫生法》第39条所涉及的犯罪适用旧《刑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相关条款,但1997年10月1日后,旧《刑法》和该决定予以废止,依据新《刑法》的相关条款来理解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犯罪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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