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瑜互见——《医师法》求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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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晓翔.瑕瑜互见——《医师法》求疵[J].中国医学伦理学,20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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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晓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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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江苏南京210019,huxiaoxiang0710@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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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施行。《医师法》亮点较多,较好地体现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精神,对医师待遇、保障有所强化,与《中医药法》有机衔接,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更加明细,也呼应了医改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有益做法。但《医师法》在文字上甚至结构上,甚或有的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一些可以商榷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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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师法 中医药法 瑕疵 医师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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