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颁布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消毒管理办法》已有三年多,但各地对医疗机构的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仍很薄弱。我县1995年开始对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消毒卫生监督,并对3家医疗机构首次实行了监督处罚,现将部分案例作一浅析,并与同行共同探讨医疗机构消毒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若干现存问题。一、案例介绍1.案例一:富盛镇董家塔村卫生室,负责村医董××,1996年1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内卫生差、灰尘遍布治疗盘等器具表面,董××本人拒绝在监督笔录上签名,抽样检测其煮沸灭菌注射器,菌落总数达500cfu/具、霉菌数达100cfu/具,未达国家消毒卫生标准。决定给予500元罚款,并限令立即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