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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高危人群管理
作者姓名:李丹  鲍晨怡  刘兴会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产科出生缺陷与相关妇儿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龄产妇妊娠期并发症防治策略研究”(编号:2016YFC1000406)
摘    要:WHO 将孕 37 周之前的活产定义为早产[1]。由于医疗水平的差异,不同国家对早产的下限界定不同,大多数发达国家将早产的下限界定于妊娠 20 ~ 24周之间,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妊娠 28 ~ 36+6周分娩或新生儿体质量≥1000 g 的标准[2]。

关 键 词:早产  高危人群  管理  医疗水平  发达国家  WHO  体质量  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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