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根据《中医药法》中对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的要求,就目前国际传统知识保护的主要模式:防御性保护和积极性保护,分别以印度和秘鲁两国为例进行了分析,理清了两种模式的依托制度、技术工作、主要目的和用途等特征。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的需求特点,提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可以综合利用这两种保护模式,以“防御性与积极性保护同步推进,名录与制度并行建设”的思路开展保护工作。名录建设中应兼顾古医籍项目和活态性项目的登记,制度构建要兼顾防御性和积极性保护需求。建立起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完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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