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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两性畸形患者助孕的法律伦理问题探讨全文替换
作者姓名:孙琴  陈莉
作者单位:1.东部战区总医院生殖医学中心
基金项目: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无创胚胎染色体筛查技术评估高龄女性胚胎染色体整倍性的多中心临床研究”(BE2016750);江苏省第十四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B类资助项目“无创胚胎质量评估体系对临床助孕结局影响的研究”(WSW-033)
摘    要: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部分因性发育异常无法自然生育的患者,可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助孕生育后代。然而对于生物性别和社会性别不符的假两性畸形患者,可能存在一些法律和伦理问题:中国婚姻法只承认异性婚姻组成的家庭,通常情况下生物性别和社会性别一致,当两者不符合时,法律层面的异性是指生物性别或是社会性别,无明确界定;如此类女性假两性畸形患者,当其男性社会性别得到认同,能提供结婚证并需要供精助孕时,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并未对假两性畸形患者是否可以申请供精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将通过一例女性假两性畸形患者要求供精助孕治疗案例,探讨针对此类患者该如何为其提供合法合理的助孕治疗。

关 键 词:假两性畸形  助孕治疗  辅助生殖技术  医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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