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部分因性发育异常无法自然生育的患者,可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助孕生育后代。然而对于生物性别和社会性别不符的假两性畸形患者,可能存在一些法律和伦理问题:中国婚姻法只承认异性婚姻组成的家庭,通常情况下生物性别和社会性别一致,当两者不符合时,法律层面的异性是指生物性别或是社会性别,无明确界定;如此类女性假两性畸形患者,当其男性社会性别得到认同,能提供结婚证并需要供精助孕时,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并未对假两性畸形患者是否可以申请供精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将通过一例女性假两性畸形患者要求供精助孕治疗案例,探讨针对此类患者该如何为其提供合法合理的助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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