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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护理文书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及相应措施
作者姓名:高丹 王艳芹 王桂芹
作者单位:[1]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护理部,黑龙江大庆163001 [2]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烧伤整形科,黑龙江大庆163001 [3]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外妇总支,黑龙江大庆163001
摘    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释义第二章第八条对病历的解释是: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中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

关 键 词:护理文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法律问题 潜在 信息管理人员 医务人员 《条例》 文书资料 医疗过程 疾病发生
文章编号:1681-5122(2005)24-2218-02
收稿时间:200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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