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刊讯根据京药监稽〔2004〕20号文件,从3月17日开始延庆分局积极开展了辖区内过期药品、药健字药品的专项检查工作。本次共检查35家药品经营单位,52家医疗机构,6家超市保健品专柜及3家保健品店。此次受检单位的药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县达到90%以上。共查出市场禁止流通的药健字药品4种,价值145元人民币;过期药品63种,价值1398.13元人民币,其中单位自查出过期药品46种,价值1179.98元人民币;查出市场禁止流通的未标明有效期药品4种,价值26.9元人民币。分局检查组成员对查出过期药品、药健字药品的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将过期药品收缴后统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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