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明文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这个规定,当然应是医院配制制剂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真正要完全达到这些要求,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几年来,笔者在一些地、市、县医疗单位所见,医院制剂使用非药用规格的原辅料的情况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现提出与同行们讨论。1 化学试剂等非药用原辅料用于制剂的问题早在六十年代初期,因武汉某厂生产的化学试剂氯化钾发生死亡事故,中央五部联合发出通知,严格禁止将化试作为药用以后,几乎所有厂家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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