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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食氟化钠中毒54例报告
作者单位:鹤壁市卫生防疫站
摘    要:
一九七一年七月七日,我市发生一起误食氟化钠中毒事件。现将氟化钠中毒的临床表现和抢救治疗等情况报告如下。中毒情况七月七日晨五时,我市××公社××大队副业队,误将氟化钠当作“碱面”炸油条使用。食后引起五十四名民工中毒,其中男37人,女17人。每人氟化钠摄入量:最少0.67克,最多2.84克,平均1.54克。大多数均达致死量(据有关文献报道:中毒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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