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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妨害食品卫生执法公务案的分析
作者姓名:杨国然
作者单位:广西北海市卫生防疫站,536000
摘    要:
<正> 1 案情简介1.1 2000年8月25日上午10时,北海市公共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员陈某等几位监督员依法对一间副食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陈某等监督员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店的经营活动予以取缔,收缴其经营工具冰柜盖。在收缴的过程中,业主庞某不准监督员陈某等人采取取缔行动,故意上前阻拦,并与监督员陈某推拉起来,在推拉过程中,陈某把庞某推倒在地上,庞某则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陈某的头部砸去。陈某的头部被砸伤后流血不止,被送到当地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并入院治疗10天,支付医药费3 524.6元。后经法医鉴定陈某头部的损伤不构成轻伤,仅为轻微伤。

关 键 词:食品卫生执法 妨害公务案 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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