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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流产的证治
引用本文:
哈孝贤.漫谈流产的证治[J].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1989,8(4):19-22.
作者姓名:
哈孝贤
作者单位:
天津中医学院中医研究所
摘 要:
流产为临床所经见,凡怀孕不足28周,胎儿在宫腔内死亡,或胎儿虽未死但排出母体外而不能存活者,统称流产。一般以妊娠12周(三个月)以前流产者为早期流产,中医也称“堕胎”,12~18周(三至七个月)之间发生流产者,称晚期流产,中医则称为“小产”或“半产”。如《医宗金鉴·妇科心法要诀》说:“五、七月已成形象者,名为小产;三月未成形象者,谓之堕胎。”大抵妊娠期间,阴道不时下血,量或多或少,或淋漓不断者,即是流产的一种表现。倘不伴有腰酸腹痛及小腹下坠等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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