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伤科患者一般护理记录书写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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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海燕 赛小珍 黄海燕 毕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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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文登整骨医院,山东文登26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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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护理记录是护士对患者在住院过程中的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凡一、二、三级护理患者均要求书写一般护理记录。我院依据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要求而制定的《山东省中医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试行)》的精神要求,将一般护理记录纳入病历管理范畴,对规范疾病护理,促进护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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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般护理记录 书写规范 患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骨伤科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医疗护理文书 护理过程 住院过程 |
文章编号: | 1681-5122(2006)05-0460-02 |
收稿时间: | 200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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