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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第103条之我见
作者姓名:刘自平
作者单位:贵阳中医学院
摘    要:
《伤寒论》第103条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历代医家对本条的解释众说纷纭。如对“有柴胡证”,有的认为是指“邪气在表里之间”(如成无己);有的认为是指“少阳病”(如尤在泾);也有医家认为是指“柴胡正证”(如刘栋);还有医家认为是“言往来寒热”一证(如郑重光)。我认为这些看法是欠完整或欠妥的。因为从《伤寒论》的有关原文来看,“柴胡证”当包括少阳病的主证、阳微结和热入血室。少阳病的主证,是邪入少阳,胆火上炎,枢机不运,经气不利,邪气在表里之间,或主要在表里之间(如101、232、233条),病属热证。阳微结是太阳表证未解,邪热刚入阳明,热结尚浅所致,邪气一半在表(太阳),一半在里(阳明),与少阳病的主证邪气在表里之间或主要在表里之间是不同的。但与少阳病却同属半表半里热证。热入血室,是妇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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