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与法律:非医疗事故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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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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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①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②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③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④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上述规定列举的几种情形在临床上常称为医疗差错;病情自然转归;医疗意外;并发症;病员及家属不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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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病员 并发症 不良后果 病情 家属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自然转归 法律 界定 医疗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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