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立法与医疗防范 |
| |
引用本文: | 陆福珍,李力达,陈强,方有宗,邓志毅.卫生立法与医疗防范[J].中国卫生资源,2002,5(5):218-219. |
| |
作者姓名: | 陆福珍 李力达 陈强 方有宗 邓志毅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031 |
| |
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 ,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不仅关系到与医疗事故纠纷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 ,关系到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组织鉴定、处理与监督、赔偿和医患双方 ,而且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条例》 ,贯彻执行《条例》 ,努力强化医疗安全意识 ,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1 修订《条例》的现实意义1.1 修订《条例》的必要性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解决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 ,确认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及对患者…
|
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经济赔偿 医疗质量 卫生立法 医疗防范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1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