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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与医疗防范
引用本文:陆福珍,李力达,陈强,方有宗,邓志毅.卫生立法与医疗防范[J].中国卫生资源,2002,5(5):218-219.
作者姓名:陆福珍  李力达  陈强  方有宗  邓志毅
作者单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031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 ,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不仅关系到与医疗事故纠纷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 ,关系到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组织鉴定、处理与监督、赔偿和医患双方 ,而且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条例》 ,贯彻执行《条例》 ,努力强化医疗安全意识 ,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1 修订《条例》的现实意义1.1 修订《条例》的必要性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解决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 ,确认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及对患者…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经济赔偿  医疗质量  卫生立法  医疗防范
修稿时间: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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