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前,卫生部发布了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等强制性职业病诊断卫生标准及4项推荐性职业病诊断卫生标准,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毋容置疑,一系列更完善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既可在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劳资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也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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