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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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进一步推动全国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的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以中医药的需求,现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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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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