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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应加强业务档案的管理
作者姓名:翟俊海  王保红
作者单位:邯郸市中心血站,河北,邯郸,056001
摘    要:2006年3月1日实施的<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这是血站进行业务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但业务档案的保存种类和保存期限仅按此规定执行是远远不够的,因科学研究和应对诉讼的需要,必须扩大保存业务档案的范围,并延长保存期限.

关 键 词:血站  加强  业务  档案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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