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病防治法中放射卫生工作的特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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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治宁,宋喜顺,范淑珍. 浅谈职业病防治法中放射卫生工作的特殊管理[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1): 11-1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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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治宁 宋喜顺 范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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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烟台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烟台 264001;2. 烟台毓璜顶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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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 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放射卫生管理。方法 就放射作业从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对象及内容、人员、设备、场所、事故等七个方面与其他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比较。结果 对放射工作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作业。结论 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对放射工作实行特殊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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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 放射工作 特殊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4-714X(2003)01-011-01 |
收稿时间: | 2002-05-30 |
修稿时间: | 2002-05-30 |
Elementary Introduction to the Special Management of Radiation Hygiene in the Law of Pro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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