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输血科怎样面对举证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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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华 代秀桃 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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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3医院输血科,郑州市,45004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3医院输血科,郑州市,45004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3医院输血科,郑州市,45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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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在审理因输血感染而引起的医疗官司中,多采用举证倒置的原则。患者只要能够证明曾输过血,并在输血后一段时间内发生病毒感染,即可推定其感染的病毒与输血有关,我们知道,输血并不是病毒感染的唯一途径。据WTO统计,全球HIV感染者中约5%~10%,为血液传播而感染^[1],其他的感染途径为性传播,母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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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输血科 举证倒置 医疗纠纷 规章制度 交叉配血 实验室管理 |
修稿时间: | 2003-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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