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修订背景《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实施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事项;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除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外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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