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比较DHS和股骨近端锁定钢板治疗股骨粗隆周围骨折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在2007年11月份到2008年12月份之间于我科治疗的股骨粗隆周围骨折患者123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成对照组(DHS组)62例和观察组(股骨近端锁定钢板组)61例,术后随访3年,观察效果。结果:观察组术中平均出血量为(243.4±23.6)毫升、平均手术时间为(65.3±16.7)分钟,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观察组临床效果优良率为82.0%,与对照组比较差异不明显,P>0.05。结论:DHS及股骨近端锁定钢板均能产生良好的治疗效果,股骨近端锁定钢板手术时间短、创伤小、术中出血少,总疗效优于DH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