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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犬肉造成敌鼠钠盐二次中毒15例报告
引用本文:王俊立,郑钦翠.食用犬肉造成敌鼠钠盐二次中毒15例报告[J].预防医学论坛,1997(3).
作者姓名:王俊立  郑钦翠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卫生防疫站!272101(王俊立),山东省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郑钦翠)
摘    要:1996年5月26日,任城区柳行乡蔡营村发生了一起食用病死犬肉,造成15人敌鼠钠盐二次中毒事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1 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表现1996年5月24日,柳行乡进行全乡灭鼠活动,蔡营村一村民家犬偷吃毒饵.于25日下午5时死亡.该村民当晚6时将死犬肉煮熟.全家5口食用、一部分给子邻居5户10人食用.次日8时进食大肉者相继出现中毒症状,中毒者共15人,轻度中毒10人.重度中毒5人.男性9例.女性6例,潜伏期12~18小时,中毒症状轻重与进食量有关.轻型中毒者潜伏期约16~18小时.有轻度恶心、呕吐、腹痛、乏力、食欲减退、精神不振.5例大腿有小圆形出血点;重型中毒者潜伏期约12~16小时,除上述症状外.相继出现鼻衄、齿龈出血、四肢出现大面积紫癜、尿血、关节痛、低热,1例发生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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