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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
摘    要:
<正>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

关 键 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后勤部卫生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武警部队  卫生部门  行政部门  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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