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也有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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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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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丹是一名年近40岁的白领丽人,单身的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两人很快坠入情网。但两人年龄相差很大,男子比刘丹小了近20岁,还在上大学。毕业后,该男子在同一座城市里找了一份工作,两人感情也一直很好。可当男子提出结婚时,刘丹却犹豫起来。两人年龄相差那么大,难免放心不下,于是她提出两人要在婚前作出承诺,如果哪一天一方要结束婚姻,就得赔偿对方20万元。为了保证这份承诺的效力,他们选择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公证处的负责人拒绝了他们的公证请求。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用经济制裁感情的公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现代法律中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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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质期 法律效力 工作人员 公证 男子 毕业后 负责人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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